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18-05-15 15:44:34 来源: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8年5月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3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是本会按照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的过程。届中增选理事、常务理事按章程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确定会员代表参会范围和产生办法、组建大会主席团。

      第四条 本会所有会员均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三)组织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建议人选。

      (四)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

      (六)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七)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八)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七条 理事会可授权成立大会主席团,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大会主席团由理事会推选产生,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一般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代表、监事组成,应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和行业代表性。

      大会主席团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八条 换届前进行会员资格审查,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取消会员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

      第九条 会员代表由理事代表、普通会员代表组成,会员数量在500家以下时,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家以上1000家以下时,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1家以上时,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5。会员代表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确定理事单位代表、普通会员代表比例,形成会员代表推选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会员代表名册》在大会召开前或换届选举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一条 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的产生:

      (一)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最多不超过会员的1/3。

      (二)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最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三)监事从会员或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人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负责人的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十四条 候选人建议名单应在选举15日前,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可以增选、罢免部分理事和监事,增选的理事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清点到会会员代表人数。到会会员代表人数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2/3以上,大会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选举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或差额比例不低于1/3。

      第十八条 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表示赞同、反对和弃权的总数应不多于与会代表有表决权的总人数。表决赞同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通过。表决不通过的,由理事会或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重新表决或择日表决。

      第十九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由理事会或大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统计结果。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后,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第二十一条 选举结果确定后,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2018年5月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