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05-15 15:55:51 来源: 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按年度交纳,普通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为2000元,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为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会费为10000元。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五年的会费。

  第五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度会费。

  第六条 会员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足额交纳会费时,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并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度会费。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明确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本会秘书处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收取凭证。

  第八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九条 分支机构成员单位的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由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催缴;分支机构不得向成员单位重复收取会费。

  第十条 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 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