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1年12月3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维护本会声誉,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的入会由会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第七条 本会会员是依法成立的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的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
本会分支机构原则上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单位参加本会分支机构一般需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入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简介。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研究,报会长办公会认为合格的,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本会会员的,将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
申请单位自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成为本会正式会员,并由本会颁发《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会章程和会费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有关会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除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政策法规宣讲、业务培训、技术培训等活动。
(二)参与本会组织的网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网信领域相关研讨会、论坛、年会等活动。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有关奖项评选、课题研究、项目开展等活动的申报、推荐。
(五)参与本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互联网公益活动。
(六)参与本会组织的旨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社会各方面沟通协作的交流活动。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支持专业性网络社会组织加入相关国际互联网组织,参与网信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八)参加本会组织的与港澳台网络社会组织、机构开展的交流合作。
(九)本会通过自身网站等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支持。
(十)本会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为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畅通会员联络渠道,本会建立会员单位档案和信息库,各会员单位须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保持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当会员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联络员、组织形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 会员激励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会员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中网联活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激励。
第十五条 会员激励包括通报表扬等。
第十六条 给予会员激励,由秘书处提名,报会长审定。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提出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1年不交纳会费或2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