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1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1年12月3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24年8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维护本会声誉,保障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由会长办公会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包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根据权利义务不同,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第七条 会员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
本会分支机构原则上由本会会员组成,非会员参加本会分支机构应当先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本会秘书处。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入会申请书(单位)》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简介;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入会申请书(个人)》;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申请人简介;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秘书处对申请入会资料进行审核,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批准结果在本会官网予以公告,并为会员颁发《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 按照章程和会费规定,会员应当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有关会费管理另见《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除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基本服务: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党建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党建联学、互学、共学。
(二)为会员提供政策法规宣讲,增强会员遵章守法意识,提升会员综合发展能力。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学习互鉴和交流合作平台。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网络相关公益活动,为会员搭建社会责任展示和践行平台。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协作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互动交流、合作共赢。
(六)向会员发送本会会员手册、相关工作情况及研究报告等,提供中网联重要工作信息及有关成果。
(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本会自有平台宣传会员先进经验,提升会员品牌形象。
(八)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愿望及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参与本会重要事项的决策,并为中网联发展出谋划策。
(十)申请加入本会专业委员会并参加相关活动,获得专业性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 为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畅通会员联络渠道,本会建立会员档案和信息库。会员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组织形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个人会员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重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
第五章 会员激励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会员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中网联活动,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激励。
第十五条 会员激励包括通报表扬等。
第十六条 给予会员激励,由秘书处提名,报会长审定。
第十七条 会员提出退会,应向本会提交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不交纳会费或2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本会秘书处在本会官网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