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合作编撰发布。《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与综合治理、司法保护、平台实践、社会共治、网络素养6个角度全面总结了我国2023-2024年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进展和成果,系统展示了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丰富实践,并对未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前景加以展望。
作为“互联网原住民”,当代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具有庞大规模,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问题日益凸显。《报告》立足于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践,突出时代性和本土性,聚焦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需求,立足于本土法治资源,集中梳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建设成果、行业发展成果、社会培育成果。《报告》强调,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庞大,互联网普及率高,显示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活跃度。因此网络保护不仅要应对不良信息的挑战,还要关注未成年人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角色和面临的新挑战。为此,建立多元化治理层次和精准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报告》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视角,展示了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果。通过法律、行政、司法、平台、社会共治和网络素养培育等多方面的合作,我国正在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网络环境。面向未来,我国将继续探索和创新,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
《报告》摘要如下:
一、总论
报告从2023-2024年度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总体情况出发,分别从法律体系建设情况、行政监管和综合治理情况、司法保护情况、平台实践经验、社会共治促进、网络素养培育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期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为核心,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行政监管和综合治理方面,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构建了跨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网络保护工作机制。司法保护方面,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了“三审合一”取得实质化进展,促进了“六大保护”的融合发力,打通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平台实践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采取技术手段,逐渐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通行做法和标准规范。社会共治促进方面,社会各主体积极探索,在立法、研究、教育、公益、宣传、国际交流、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作出了多项有益尝试,形成了合力。同时,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并向着全面完善和提升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法律体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议题,而互联网空间的未成年人保护则是这一议题中的关键部分。随着2024年《未保条例》的实施,中国在网络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构建起一个包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多层次立法体系。《未保条例》明确了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沉迷防治等四大制度单元,还确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在立法导向上,我国的法律体系设计以实践问题为导向,及时回应了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热点问题,并通过《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在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模式体现了渐进式的发展,从分散到统一,再到综合性与专门性立法相结合,既确保了对具体问题的迅速反应,又保证了立法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的同时,引导他们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自身发展。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和立法实践,也为国际社会相关领域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行政监管与综合治理
网信部门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管部门,在这一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如《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等,细化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提供了具体实施指引。为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国家网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清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在网络游戏和短视频等重点领域,积极构建了防沉迷的“中国模式”,通过设置功能和时间管理限制,提供家长监督机制,推动“青少年模式”向“未成年人模式”的转变。随着互联网平台规模的扩大,网信部门加强了对平台的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大力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线上线下共治净化了未成年人上网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协同合作、有效衔接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系统。
四、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意见,加强了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推动了“三审合一”机制的实质化进展,促进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融合发力。地方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平台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了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得以打通。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能,法院则通过少年审判职能,涵盖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特别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地方性司法保护平台通过数据和信息共享,实现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和溯源治理。这些措施不仅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在网络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和创新努力。
五、平台实践
我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业实践和创新措施。通过实施身份验证措施,如实名认证和手机号短信验证,平台得以识别并保护未成年人用户;通过监护人同意模式,平台对低龄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实现了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合规;游戏和直播平台通过二次验证和人脸识别技术等,对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加以抑制。平台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治理不良信息,通过“一键防护”模式保护用户免受网络欺凌和暴力的侵害,并建立了完善的投诉、举报和求助渠道。此外,“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基本实现了全行业通行,通过时长管理、时段管理、功能管理、消费管理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用户加以专门保护。
六、社会共治
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共治机制以法律为依据,政策性文件为指引,现阶段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这一机制涉及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包括国家行政部门、地方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未保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构建了综合保护体系。自2023年以来,各参与主体在立法、研究、教育、公益、宣传、国际交流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使得社会共治机制运行良好。总体来看,社会共治机制通过多方合力,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效,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七、网络素养
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不仅是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在规范层面,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网络素养培育模式;在实践层面,社会组织和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通过多种活动和项目,积极探索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有效途径。同时,头部互联网企业也通过研发课程、制作教育短片和开展特别行动等方式,积极参与到网络素养教育中。研究显示,我国未成年人在网络规范素养方面表现良好,网络道德水平较高,但同时也面临网络成瘾、网络侵扰等问题,网络信息的辨识和批判能力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水平,政府应发挥顶层设计作用,网络平台需积极担责,学校应成为网络素养教育的主要场所,家庭要担负起培养网络素养的责任,社会各界也应共建和谐友好的网络空间,各方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促进其网络素养的全面提升。
八、未来展望
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新技术的运用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个性化教育和智能化学习系统,还有助于开发内容审查工具,通过深度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有效识别和过滤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数据分析在心理健康监测和风险特征识别方面也展现出巨大潜力,有助于早期预警和及时干预,保障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网络安全。然而,随着新技术的普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个性化推荐算法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过度沉迷于网络。新技术的误报问题也可能限制未成年人的信息获取权和表达自由。面向未来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构建,需要从多方共治、技术创新、素养教育等多维度展开,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教育,提高家长参与度,提升公众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和探索网络世界,学会在网络空间中保护自己、发展自我。